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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知识点100题(民法必考知识点)

    作者:admin  来源:www.cdrsks.cn  发布时间:2024-08-17 02:00:59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上“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财产关系是指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

      ④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1)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表现。

      ①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法律强制力。即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实现为法律所保障。

      ②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的规定而产生,适用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基本原则。

    (2)要素

    ①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民事主体或当事人)。

      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如发行国库券),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②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③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第一,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即民法上的物一般应当具有财产的性质。

      第二,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

      第三,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

      民事法律事实是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能够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主要有:

    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地震、台风、冰雹、洪水等)和意外事故(战争等)。

      ②时间的经过。一定时间的经过可以依法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发生。如根据时效制度的规定,时效期间的届满,可以使权利人的权利归于消灭。

      ③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人的出生导致该自然人人身权利的产生。自然人的死亡导致继承关系的产生,也可导致婚姻法律关系的消灭。

    (2)行为

      行为是民事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包括积极的活动(称为“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活动(称为“不作为”)。

    ①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法律仅凭行为所产生的一定事实而直接赋予其法律后果的行为。该行为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与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以及行为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质无关。其主要包括: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失而获得利益。如甲的鸡跑入乙的鸡群,乙占有甲的鸡无法律上的根据。又如甲拾得乙丢失的钱包据为己有,等等。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并支出费用的行为。如当事人主动为邻人抢修房屋以避免倒塌并付出修理费用或遭受经济损失。

      除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行为之外,民事主体所进行的生产、创作、发明创造等活动,也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行为。

    ②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试图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主要包括: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实施的旨在引起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是产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行为成立后,其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确定,必须等待法律规定的事实的出现才能具有效力的民事行为。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超出法定范围独立实施的行为,必须等待其法定代理人承认才能有效。

      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是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经当事人主张即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经当事人请求变更后,即成为有效的民事行为;经当事人请求撤销,则发生无效的后果。如果当事人不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该行为即确定地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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