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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答案(拆迁 qzzn)

    作者:admin  来源:www.cdrsks.cn  发布时间:2024-08-06 10:20:52

    申论

    满分100分 时限120分钟 1、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渎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根据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经济参考报2009年4月29日报道: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连续发生的几起野蛮拆迁事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据当地媒体报道,呼和浩特市一家属楼4月2日遭强行拆迁时,56岁的残疾人赵勇被拆迁人员砸伤;包头市一家房地产公司3月29日凌晨用铲土机拆除某家具生产厂房时,致屋内一名20岁男子死亡;开发商威逼呼和浩特市残疾人于志明拆迁房屋,几名持刀者3月22日闯人于家殴打主人、砸碎玻璃……

    尽管各地政府采取措施,规范房屋拆迁程序,但野蛮拆迁行为却总是逍遥法外,而且花样不断在翻新。

    内蒙古近日这几起野蛮拆迁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现象。

    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治理违章建筑,在群众施工的时候明知有些建筑不合法也不过问,更不依法警告。而一旦群众冒着大风险、投入血汗钱的房屋拔地而起,相关部门则以“整顿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等名义,抽调各部门人员,数十辆小车和大型挖掘机械浩浩荡荡前往拆房。在与群众强烈冲突中,顷刻间,违章建筑“灰飞烟灭”。拆房者“凯旋而归”,百姓哭天喊地。

    包头市一位农民告诉记者,当他看到自家刚刚建起的二层小楼被夷为平地时,一下子瘫倒在地,“就像地震了一样,我的楼房瞬间就不见了。”他扶着残垣断壁哭诉道“这可是我几十年的血汗钱呀!”

    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裴真宏说:“现在的野蛮拆房太多了。”实施方往往是拥有权利和资产的强大团体,遭受损失的一般是普通百姓;而且,在此过程中大多是“开发商在前”、“政府在后”,老百姓处于弱势。她建议,受损者一定要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是,一些群众表示,开发商有“靠山”,群众“一没钱、二没人”;再者:自身文化稃度低,不会写诉状,即便给律师讲述也往往说不清楚,而且复杂的司法程序让人“耗不起时间”,官司很难打赢..

    有关人士表示,现在即便是受损群众把野蛮拆迁方告上法庭,但因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多以民事索赔方式处理,很少诉诸刑律。所以,刘野蛮拆迁实施者的处罚往往较轻,甚或无法追究责任。因为,物权法颁布后,由于我国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已于2007年10月停止执行。眼下,最为关键的是要有能够从源头上威慑野蛮拆迁行为的法律条文。为此,法律界人十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该材料主要内容:因为有7户居民始终不愿搬迁.最终日2.拆迁中发生的争议是难免的.这存各国都一样。本政府不得不放弃谈判了40年的成田机场B道修建计划。而不得不采用存建设时间和费用上都双倍于原汁划的改动方案,原因是政府未能成功地说服7户居民的拆迁.这前后历时10年。这样的事情奇怪吗?但我们要是知道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在日本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不稀奇了。但是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这10年问,日本政府遭遇了一场以当地农民为主导力量的既波澜壮阔、又旷日持久的抗议运动。其问参加者常以数万计,全国各地的工运、农运、学运和环保组织都给予声援或直接支持。据统计,从1978年至2004年的26年间,日本全国共发生过900多起针对政府的“游击事件”,其中500多起与成田机场有关,足见其影响之大。

    该材料主要内容:

    3.人们不难发现,尽管各地政府采取措施,规范房屋拆迁程序,但野蛮拆迁行为却经常逍遥法外,似乎根本不受制约.而且其手段越来越残忍、花样不断在翻新。

    据《北方新报))2009年4月1日报道,设在呼和浩特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两年来,经常威逼残疾人于某拆迁房屋。于家的自来水曾被中断,家人得去很远的地方接水;门窗玻璃还常被人砸碎。2009年3月21日晚,一辆挖掘机推起大土堆将于家出路堵死,翌日于某报了案,民警协调后道路才被开通。之后,一伙人闯入于某家中,殴打于某夫妇、砸碎屋内门窗玻璃和残疾人专用车玻璃,还扬言“开发商有的是钱,花1 00万就能杀你全家”。

    无独有偶,内蒙古最大城市一一包头市的一家房地产公司,于2009年3月29日凌晨用铲土机强行拆除某家具生产厂房时,致使犀内一名20岁男子死亡。

    2008年11月,乌鲁木齐一小区的单元门上贴着“不搬就杀你全家”的“灭门令”。

    近年来.夜深人静、天气恶劣之时,群众房屋突遭大型机械摧残的事件不在少数;打手恐吓、棍棒相加,威逼群众拆迁房屋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且,政府部门与开发商“联动”拆房的有之,开发商雇人“突然袭击”拆铲房的有之。总之,明里暗里、花样繁多的野蛮“拆房大行动”存全国各地并不稀奇。该材料主要内容:

    4.“拆迁”这个曾经让许多人充满幸福与期待的字眼,在某些地方开始与“痛苦”、“不公”等词汇汀:树联。对于许多拆迁户来说.一座房子被拆,却又得不到合理补偿.带来的并不只是心理上的失衡,更实际的是,一些人因此生活来源中断,交通、就医、入学不便,生活成本增加。

    某日,北京市东城区东华门大街62号的袁某家,被三四十人和两辆铲车闭团围住,几分钟内住房就被拆毁。倔强的袁某在家门口的废墟上搭了个塑料棚,一住就是半个月。

    如果说采用暴力、野蛮行为强拆群众房屋,给拆迁户留下了沉重刨伤的话;那么,政府安置补偿措施不到位,给拆迁户带来的则是一种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难言的苦痛。济南拆迁户井传芝愤愤不平地说:“房屋拆迁不是‘过家家’,政府说拆就拆,也没签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口头答应拆一平方米补一平方米.事后却不认账。”据介绍,她原来住63平方米的房子,出租一部分,每年能收入4000多元,拆迁后只按每平方米130元的价格进行补偿,住新房却要按每平方米670元的价格自己花钱买。她说:“我们本来过得好好的,现在房子一下没了,还要拿出5万多元重新买房子,怎么出得起?”

    近一个时期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旧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项目所引起的“圈地风”风靡一时,由拆迁引发的纠纷数量不断上升,城市拆迁已成为近年来群众信访反映的一大焦点。据了解,到2003年8月底,国家信访局接收拆迁投诉信件及拆迁户上访人数同比均增长一半左右。

    拆迁纠纷同时引发行政诉讼异常升温。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统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出现逐年迅猛增长的势头,2003年增幅达60%,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数倍的增长。浙江省政法委调查表明,因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城市规划、城市房屋登记管理等引发的矛盾急剧增多,由此引起的“民告官”案已占全省行政诉讼案的四分之 。

    专门代理房地产诉讼的青岛中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振海说,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程序不合法、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落实不到位、商业拆迁盗用公共利益之名、粗暴对待拆迁户等拆迁行为,使拆迁户的私有财产遭受损失,严重侵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于向阳认为,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城市拆迁本不可避免,但违法拆迁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普通百姓的家庭命脉,房子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很多拆迁户并没有因为拆迁而改善居住条件,相反却越拆越穷。拆迁使富裕起来的居民再次沦为城市贫困户的现象值得关注。该材料主要内容:

    5.听说两个大型企业要投入巨资征地建厂,安宁市草铺镇草铺村委会“沸腾”了,因为他们听说相邻几个村搬迁时都分到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更令他们心动的并非仅此,而是 ’搬走的很多人后悔没在自家的房屋上多加几层,拿到更多的补偿。

    于是,这段时间以来,草铺村大兴土木,几乎每家都在自家房上添砖加瓦,村里的新房如雨后春笋般生长。对此,安宁市规划局认为加盖部分属违法建筑,市国土局则表示将严肃处理。

    在安宁市草铺镇草铺村委会,水泥、沙石、红砖,大小道路上都堆满r这些用来修建楼房用的建筑材料,只要一抬头,就可以望见一栋栋刚刚建盖起来的新房.到处都是建筑工人忙碌的身影。

    村民说,昆明钢铁厂与武汉钢铁厂将联合在一里外的三家村委会征地投巨资办厂,已有4个自然村的村民搬走,“先前拆迁的几个村子的村民都分到一笔房屋拆迁补偿费,一村民后悔没加层。”

    一般土基房每平方米就几百元钱,而楼房的价格高得多,达两三千元一平米,按邻近村子的补偿费价格标准,每平米可赚干把元,盖两三层可赚十多万元。草铺村及邻近几个村子,有上百户村民在老聘屋的基础上加盖起两三层楼房。

    “目前,经批准的建房村民有60多家,这些村民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审批。少部分村民私自加层,没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过。”草铺镇草铺村小组长蒋进坤说。但安宁市规划局的董先生说,征地范副内,规划部门早就停办了村民建房的规划许可证。安宁市国土局的T作人员也称这是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罚。

    据那些施工的师傅说,因为修建简易房的村民太多了,石棉瓦、空心砖几乎涨价一倍,大家都想赶在拆迁到来前,把房子修建好。

    该材料主要内容:

    6。野蛮拆迁不仅损害群众利益,也影响社会和谐,甚至还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追根溯源,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令此劣行弥久难改。

    其一,

    对于政府部门强行拆迁群众违章建筑行为,有关人士认为,尽管群众贪图利益搞违章建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政府部门提前不制止的态度有失职嫌疑,强行拆迁措施又太过分,无异于开发商的野蛮拆迁;若从社会影响方面来看,政府部门强行拆迁的行为,更加恶劣,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还有损政府的形象。

    其二, 。

    有关人士表示,开发商强行拆除民房只需付出少许赔偿便可了事,之后就能“运作”牟取惊人暴利。有报道说,一老妇上街买菜的丁夫,住房便被夷为平地。一些开发商还拥有房屋拆迁

    ,资质,政府确定开发后往往由其具体实施拆迁、补偿事宜。如此“权利一体”,他们难免会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不择手段拆房。让开发商“越俎代庖”无异于“请狼放羊”。

    该材料主要内容:

    7。曾参与物权法立法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要保障被拆迁入的居住条件。房屋拆迁首先应该安排好被拆迁人的现居住条件。

    以往,政府把拆迁事宜交由开发商实施.并由其与户主协商补偿标准。而一些开发商为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在不具备拆迁资质、也未与房主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打着“维护公共利益”的幌子,经常采取不当的行为,甚至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王利明说.目前大量的拆迁纠纷矛盾主要集中于补偿问题上,其实多数老百姓之所以反对拆迁,关键是补偿不到位或标准太低。因为,以往政府决定开发后往往交由开发商具体实施拆迁、补偿等事官,政府成为仲裁者;开发商的效率可能高一些,但一些开发商追求利益往往会做出不当行为。

    “拆迁条例应保障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至少不应比原来的居住条件更差。”王利明说,“不管是拆迁还是回迁,都应该安排好被拆迁人的现居住条件。”他强调,对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货币形式或是实物交换形式都可以,应该允许被拆迁人进行选择。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买得起房子,能够居住。不能出现被拆迁人在获得补偿后,由于当地房价上涨而买不起房子的情况。王利明认为,新的拆迁条例应当对拆迁程序进行规范,将开发商主导拆迁模式变为政府主导模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认为,此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这是不科学的,应当在科学界定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角色和责任前提下修订新条例。不过,也有人进一步建议,新规应对政府行为同时予以制约,特别是政府强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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