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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常识法律部分(公务员考试基础法律知识)

    作者:admin  来源:www.cdrsks.cn  发布时间:2024-07-08 11:30:53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涉及面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而其中法律作为每年的必考知识点,其每年命题的侧重点多有不同。但这并非意味着法律复习毫无意义也并非毫无规律可循。华图教育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为大家揭示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法律常识的真相。

    一、考察范围相对明确,以传统法为主

    法学本身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科,广博而专业,因此,作为一种公开选拔公务人员的考试形式,所面临的考生是千千万万的,各个考生所学专业也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考察广度上,基本以传统的法学为主,包括民法部门法、宪法部门法、刑法部门法、行政法部门法以及相关的诉讼法学等,偶尔也会涉及相关新法的考察,所以方向还是比较好把握的。另外,在考察深度上,基本属于作为一名合格公民或是公务员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内容,所以,大家在心理上要明确,法律知识点不难!

    我们以历年出现频率最多的民法为例。

    【例1】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收益应该归( )所有。

    A.房地产开发商

    B.物业公司

    C.小区业主共有

    D.小区所在地居委会

    【华图解答】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故本题答案选C。

    【考点分析】这道题主要考察是《物权法》当中小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些考生或许并不懂甚至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便如此,也不妨碍做题。你只需知道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公共设施等都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共有,而这都属于日常生活常识,便可快速的选出正确答案。小区内道路归业主共有,那么,共有道理所产生的收益也必然归小区业主共有,故本题选C。

    生活随处皆学问,生活处处皆法律。只需考生平日多注意些日常生活,多留心周围的事物,考试时便可大大的提高大家法律常识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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