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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知识点(民法总则百科)
2018国考常识考点积累:民法总则,一道今年国考绕不过的坎儿。国家公务员考试中,法律是常识模块中较为重要的内容,省部级的考试中涉及不多,但是地市级的试卷中,却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民法是传统法律考点的重要部分,特别是今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将会正式实施,民法总则部分的内容将会成为国考试卷绕不过去的坎儿,不懂民法总则,对不起,法律的分数可能就拜拜了。所以,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一个考查几率较高的知识点。
在民法总则中,民事主体这部分内容变动较大。其中自然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进行了较大修订,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要求,从不满10周岁修改为不满8周岁,此部分原本就是高频考点,此次修改后更成为热门考点,可谓国考中法律的必考点之一。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三条内容基本未变,考查的几率不高。
例题1:下列选项中的( )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 小赵15周岁,靠卖废品养活自己和母亲
B. 小钱17周岁,在小吃店打工,供自己上学生活
C. 小孙19周岁,卖水果供自己生活
D. 小李17周岁,上高中靠父母供养
解析:本题考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资格,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选项A、C选项描述的人员不符合此条关于年龄的规定。故A、C选项不应选。D选项中的小李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D选项不应选。故本题答案为B选项。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此条中两个非常重要的考试内容,一是年龄,八周岁为限,年满八周岁才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这条之前冠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上,现在必须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较之以往的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将原本十周岁的年龄节点修改为八周岁,不满八周岁为无人,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为限人。同时增加了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效的规定,纯获利益是指获得利益的同时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义务,比如接受赠与。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此条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了较多修改,不满八周岁以及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其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新的表述,是指无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在没有出台新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以前被认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的无人,现在独立实施的,应当被认为无效,比如以前认为五岁的小朋友自己接受赠与是有效的,但现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替其进行,否则应当认为无效。可能在后期会出关于“零用钱处分”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是目前无此项规定,所以,无人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例题2: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未满( )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 8 B. 18 C. 16 D. 10
解析:本题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问题,根据旧民法通则的解释,无人的年龄为不满10周岁,但是新的民法总则,不满8周岁即为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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