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 > 题库 > 申论模拟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核心考点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点)

    作者:admin  来源:www.cdrsks.cn  发布时间:2024-08-15 10:41:05

    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偶尔也会测查部分经济法的内容,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现中公教育专家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考点总结给大家。

    一、消费者的概念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从事消费活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一)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受尊重权、个人信息保护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经营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和履行合同义务

    2.接受监督的义务

    3.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4.缺陷产品补救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一般退货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此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9.无理由退货义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承担责任的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1.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2.特殊经营者义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13.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相关文章:


      第1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核心考点有哪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点)    作者:admin

       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偶尔也会测查部分经济法的内容,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比较重要的一部法律,现中公教育专家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考点总结给大家。一、消费者的概念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


      第2篇    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让农民工融入城市)    作者:admin

       【背景链接】民政部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这是中央探索将农民工市民化的第一个全局性的、专门性政策文件。意见指出,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


      第3篇    广西申论作文题目(2020年广西公务员申论作文题目)    作者:admin

       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张永生古人作文,把好的开头比作“凤头”。那么,怎样巧饰“凤头”,以博得阅卷教师的青睐,让阅卷教师眼睛发亮,迅速发现你的才情、个性呢?文章是由语言构成的,积词成句,缀句成段,组段成章。构成文章,确定了观点、选择了材料之后,确实要为其穿上语言的“外衣”,才能呈现于读者面前。任何人做文章都是依据对现实生活的观察认识而提炼出中心观点,以确定文章的主脑;其次是依据表达中心


      第4篇    有的人有一个轰轰烈烈的生,却留下一个默默无闻的死(有的人有一个轰轰烈烈的生,却留下)    作者:admin

       单选题有的人有一个轰轰烈烈的生,却留下一个默默无闻的死;有的人有一个默默无闻的生,却有一个轰轰烈烈的死。有的人显赫一时,却只能成为匆匆的过客;有的人潦倒终生,却成为历史天空闪亮的星斗。这段话谈论的是:()A.人的生命价值B.人的生活方式C.人的地位区别D.人生变幻无常单选题有的人有一个轰轰烈烈的生,却留下一个默默无闻的死;有的人有一个默默无闻的生,却有一个轰轰烈烈的死。有的人显赫一时,却只能成为匆


      第5篇    法律常识题库及答案(法律常识500题及答案2019)    作者:admin

       1.下列中国古代法律格言与其蕴含的法学理论对应不正确的是()。A.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执法必严,执法必公B.不知亲疏、远近、贵贱、美恶,以度量断之:法律具有强制性C.治国使众莫如法,禁淫止暴莫如刑:依法治国D.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我国现阶段,不同国有企业的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