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 > 题库 > 申论模拟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解读心得体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解读报告)

    作者:admin  来源:www.cdrsks.cn  发布时间:2024-08-14 15:40:55

    【导读】

    我们国家是人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行使着对国家的监督权。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再通过选举或者决定的方式产生其他国家机及其领导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而人大又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这样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度,突显了人大在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地位中的重要意义。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析全国人大这个机关的具体职权。

    一、修改宪法权以及基本法律制定权

    宪法的制定主体是人民,因此其具有稳定性不能够随便地推翻重来。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宪法也会出现出一些和生活不相适应的地方,那就有必要对它进行调整。在我国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是1/5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但是,这个议案是否能够表决通过?还需要全国人大来进行开会进行表决。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了这个议案,才能够真正的修改宪法。

    普通法律以宪法为原则,根据宪法来制定。在我国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是由全国人大或者它的常委会来制定。其中全国人大制定的叫做基本法律,主要包括:有关刑事、民事和国家制度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叫做非基本法律。例如:2018年人大通过的《监察法》就是一部基本法律。2017年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歌法》就是一部非基本法律。

    二、领导者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国家机关的主要领导者是由人大来选举或者是决定的。比如国家主席就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究竟哪些领导是选举产生的呢?在我们的考试当中,常考的主要可以用“两委两高三主席”这口诀来进行概括。其中“两委”分别指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监察委的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的一切组成人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以及委员,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

    国务院总理这个职务产生方式是比较特殊的,并不是由全国人大选举。总理的产生需要由国家主席进行提名,然后由全国人大进行表决,看是否能够通过对其的任命。简单用一句口诀来记忆的话可以说成“主席提名定总理”。

    无论这个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是选举还是决定,只要的他的言行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对其进行罢免。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

    全国人大能够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包括:决定国家的战争与和平,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以及相应的制度,决定省一级行政单位的建置。例如:1990年海南省的设立和199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设置,都是由于全国人大决定的。

      相关文章:


      第1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解读心得体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解读报告)    作者:admin

       【导读】我们国家是人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行使着对国家的监督权。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再通过选举或者决定的方式产生其他国家机及其领导者。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而人大又是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这样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度,突显了人大在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地位中的重要


      第2篇    春节烦恼事(面临春节)    作者:admin

       春节即至,很多人踏上回家的旅程,准备与家人一起分享这个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最盛大的传统节日。团聚总是令人欢喜的,但对很多年轻人来说,每到这个时候却又不得不忧虑一些“春节烦恼”。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日前推出的一项联合问卷调查显示,受访的2001名35周岁以下已婚人士中,70.0%的已婚受访青年正被“过年回谁家”的问题困扰,70.9%的已婚受访青年认为好好处理这个问题有利于家庭和


      第3篇    政务微博申论怎么写(政府机关微博)    作者:admin

       【背景链接】近年来,微博盛行,政府账号出现在新浪微博平台上,该账号后面还加了个V字,也就是通过新浪官方认证的用户。自从新浪微博推出以来,不少政府机构相继推出了自己的微博账号,“微博云南”和“桃源县人民政府”是其中较早尝试的两个,而广东省各级公安部门则集体开了微博,被网友们称为“微博110”。【标准表述】


      第4篇    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确权的政策和细则(2021农村土地确权政策)    作者:admin

       【热点阐释】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中公评析】土地确权的必要性1.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


      第5篇    宏观思维能力(提升宏观思维)    作者:admin

       国家公务员面试中,将时政热点作为出题背景,来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早已成为了一个大趋势,大多数面试题目都会涉及。这不仅显示着综合分析能力的重要性,更彰显着试题的难度。考官希望能用最真实的社会典型事件来考察考生实际的思维能力:判断其能否看清社会实际问题,能否从社会治理角度出发提出有效对策。而实际上,不少考生由于缺乏工作需要和个人兴趣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