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手机版|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经济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导航
  • 各地招聘直达:
  • 当前位置: > 题库 > 申论模拟题

    事业单位 行政行为(事业单位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作者:admin  来源:www.cdrsks.cn  发布时间:2024-08-11 03:20:03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主体为了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必然会实施一定的行为,即行政行为。本文重点围绕行政行为概念和种类、结合事业单位考察方向展开介绍。

    一、法条规定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规制行政关系,行使职权,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必须全面、全程的接受法律的监控,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者站在法律之外。其次具有服务性,即行政行为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的合作下所作的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根据行政行为能否引起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可将行政行为划分为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作为事业单位的考察方向而言,我们重点需重点掌握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则又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只能适用一次,对民的影响也是直接的,如果行为出现违法导致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完全可以通过复议、诉讼、国家赔偿来进行救济。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可以反复适用,对民的影响也是间接的,一般不允许直接复议或者直接诉讼。

    二、考察要点

    行政行为,为考试主要提供了两部分考点。第一是涉及行政法律行为的概念。第二是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和性质区分。

      相关文章:


      第1篇    事业单位 行政行为(事业单位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作者:admin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


      第2篇    教科书式老赖是怎么处理的(教科书式老赖要坐牢吗)    作者:admin

       【热点链接】视频对话:赵某:“现在我爸马上要做手术,手术费用挺高的我的费用不够了。”黄某:“你这不够,我和你说我这忒多的钱,我也没有,我上回还就是更你说,只能我开工资给你点,你也不用找我咱们没必要见面,见面解决不了到法院再说。”赵某:“你撞人了,你欠钱就应该给钱,你有什么不明白的。”黄某:“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有啥用,简单的道理我没钱,那啥给你查,你查去,你随便查,现在我没有


      第3篇    标题添加题目的解题技巧(标题添加题中公)    作者:admin

       标题添加题在行测考试当中属于片段阅读的常规题型,虽然题量比较少,但是有的同学依旧还是拿不准这种题目的解题方法,其实,标题添加题并不难,那我们怎么才能达到快速秒杀的目的呢?今天公考资讯网就给大家分享作答“两大原则”。第一、紧扣主旨生活当中我们会看到很多标题,而且看完后可能会立马明白整个新闻想要表达的内容,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标题具有提纲挈领


      第4篇    以真诚的心(以真诚为本)    作者:admin

       年年面试,年年听,要解决的问题千变万化,而方法、原则万变不离其宗,如何才能在面试中打动考官,让考官眼前一亮呢?既然说到打动,大家一定能想到那些感动得稀里哗啦的场面,无论是一首歌,还是一部剧,抑或者一期综艺,甚至是一句话,只要真情实感,戳中心窝


      第5篇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面试公告(2020国考黑龙江省税务局面试公告)    作者:admin

       关于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复审的通知根据《2008年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省国家税务局要核对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或达不到标准的,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免责:本网站所收集的资料来源于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更多]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条)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常德市人力资源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