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论点的提炼(论点怎样提出来的)
- ·下一篇文章:2016年福建省公务员招考职位表(2011年福建省公务员)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止的例子视频)
如果要问事业单位法律考试中哪部法律丢分最多,大部分的学生会答民法。民法知识点比较枯燥,记忆性的地方比较多,同时我们报考事业单位的考生中很多对于民事立法不了解,也导致考生在考试中在民法部分丢分的很多,为了让大家能够掌握我们的民法制度,特别是今年我们制定了民法总则,导致民事立法发生很大转变,所以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以下关于事业单位考试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制度的修改内容。
一、诉讼时效中止制度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对抗债务人的请求权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债权请求的, 人民法院能够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实体的债权请求权并没有丧失。
二、诉讼时效的保护期限
2017年10月1日之前公布《民法总则》之前,我们《民法通则》保护权利人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是公布《民法总则》之后,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制度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制度的修改,意味着在民法通则中我们要求,是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引起诉讼暂停计算,待阻碍消失后继续计算,但是《民法总则》公布的诉讼时效中止要求我们在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届满,也就意味着,是阻碍消失后,再加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限届满。
通过以上的学习大家是不是已经掌握诉讼时效中止制度考点呢?相信通过大家不断的练习,很快就能掌握事业单位公基法律中的民法部分知识,也欢迎大家到中公课堂和我们共同学习相关的知识。
相关文章:
第1篇 主谓拆分法(三段论主项与谓项是什么) 作者:admin
在公务员考试行测试卷当中,三段论题目是常见知识点,也是考生备考的重点和基础,对于解决和理解逻辑推理有重要意义。在考试中三段论主要考察的题型是结论型和前提型。结论型是指题干中给出了条件,问我们通过题干能推出什么。前提型的题目是指题干中给了我们一个有效条件,同时给了我们结论,问
第2篇 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我国基本路线(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 作者:admin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第一,必须清醒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对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根本性判断。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首先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简要地说,就是社会主义的不
第3篇 说谎者是什么意思(说谎者的表现) 作者:admin
行测朴素逻辑中真假话的常见题型之一为半真半假型,题型特点为题干每个人给出两句猜测,并指明每个人的话中必有一半为真,一半为假,要求根据题干对话进行推理。常见解题方法为找突破信息,即找某一半句与整句话的关系。第二种题型为永真永假型,题型特点为题干往往给出几
第4篇 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周转编制岗位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周转编制岗位公务员公告时间) 作者:admin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编办连续3年为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行政编制),今年给黑龙江省下达115名。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周转编制岗位考试录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周转编制岗位招考计划和招考对象以市(
第5篇 短除法应用题(数学短除法的计算方法) 作者:admin
中公事业单位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数量关系考试:短除法解题的妙用。我们知道,在公职类的考试中,对题型的考察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广,尤其是近几年来对数字的基本特性考查的尤为频繁。例如,数的奇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