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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的参加人和参与人(行政诉讼中诉讼参加人包括)

    作者:admin  来源:www.cdrsks.cn  发布时间:2024-09-23 03:00:02

    【导读】

    行政诉讼是行政相对人救济自己的一个重要方式,在行政诉讼的学习中需要注意受案范围、管辖、被告的确认以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选择上的先后顺序。下面就具体总结行政诉讼的诉讼参加人的问题,这一部分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三大板块,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是被告的确认部分。行政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在考题中多以案例题的方式出现,来考查具体案例情形中的被告应该是谁,所以需要把每一种情形对应准确,才能够在情形考查中作出正确的判断。

    行政诉讼的诉讼参加人分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三个板块,尤其是被告的确认常见于案例题目中让大家去进行不同情形的被告的判断和对应。

    一、原告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是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都属于行政相对人,也就是属于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例如,张三开车回家的路上被交警大队罚款200元,在这个案例中,被罚款的是张三,也就是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那么张三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张三即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那么行政机关可不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答案是可以,如果某行政机关并非是行政行政职权,而是被其他行政主体作出了可诉的行政行为,那么该行政机关同样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例如工商局和某私立医院一起倒卖废弃待销毁的医疗器具,被卫生局查处,卫生局对工商局罚款5万元,对私立医院罚款10万元,在上述案例中可以成为原告的除了某私立医院之外,还有该工商局也可以成为原告,因为在本案中工商局是受到了卫生局处罚的对象,并非是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是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所以行政机关在可诉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二、被告

    被告的确认是行政诉讼参加人中需要掌握的重点,下面通过不同情形的分类来具体判断被告的对应。

    (一)经复议的案件

    经复议后的案件,如果复议不服想继续提起行政诉讼,那么需要根本不同的复议结果来进行不同的被告的对应。如果复议改变了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那么被告是该复议机关;如果复议作出的是维持的复议决定,那么被告是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如果复议机关不作为,那么原告对复议机关不服,则被告是复议机关;若对原行政行为不服,那么被告是原机关。上述规定可以用一句口诀简单来记忆,“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告复议,复议不作为看选择”。如果张三被武汉市公安局处罚罚款5000元,那么张三向湖北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原处罚5000元的决定,那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如果省公安厅作出的是将5000元的处罚决定改成警告,那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市公安局;如果省公安厅对该复议申请没有任何回复,那么要看张三本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不服还是对原市局处罚5000元的行为不服,以此来判断被告。

    (二)委托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成为被告,被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不能成为被告。因为在行政主体中被委托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个人 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不是承担最后的责任,故而不能成为被告。例如,张三本月工资扣税中按照2000 的起征点进行扣税,多扣了张三400元,那么张三对此多扣税行为不服,应该起诉的是税务局,而不是自己的单位,原因就在于税务局是委托的行政机关,单位仅仅是接受委托方,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被告,不能承担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由该组织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因为被授权的组织属于行政主体的一部分,有相应的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也能承担最后的责任,所以授权组织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例如,依据《学位条例》的授权,由各高校给毕业的学生发放学位证书,那么如果张三毕业的时候学校拒不发放学位证书给张三,那么张三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张三的学校。

    (四)经上级批准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有的情形下,行政机关没有职权作出相应的许可审批,需要向上报上级批准,那对于这个经批准作出的行政行为,以文书上盖章署名的机关为被告。例如,张三去区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区卫生局没有资格审批,报市卫生局审批,如果不批准的决定书上盖章署名的是区卫生局,那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区卫生局,如果盖章署名的是市卫生局,那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市卫生局。

    (五)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行政行为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那么这些机关为共同被告。例如张三被公安局和卫生局进行联合处罚1万元,张三不服,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是公安局和卫生局两个作为共同被告。

    三、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是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诉讼,也可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例如张三和李四申请在本辖区内开设幼儿园,李四拿到了许可,张三没有得到许可,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李四就是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以上就是行政诉讼中诉讼参加人中所包含的内容,最后用一个表格来做对比和总结诉讼中被告不同情形下的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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