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山洪暴发时应该怎么办(山洪暴发怎么自救)
- ·下一篇文章: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
犯罪未遂题目(犯罪未遂的处理原则)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犯罪未遂考点梳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重庆事业单位考试中,犯罪未遂属于常考知识点,也是重难点。为帮助各位考生在考试中迅速选出答案,提高做题准确率,特针对此知识点做出如下梳理: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口诀记忆:“欲而不能”。
犯罪未遂的特征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实行及实行后阶段犯罪过程分为准备、实行及实行后三个阶段,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实行及实行后阶段。
案例1:李某在实施盗窃时,因未撬开防盗门而最终放弃。本案例中李某的犯罪未遂处于犯罪实行阶段。
案例2:马某砍杀钮某,钮某倒在血泊当中。马某以为钮某已死亡,遂离去。车某路过时发现钮某,将其送去医院抢救,钮某未死亡。本案例中马某的犯罪未遂处于犯罪实行后阶段。
犯罪分子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着手”是指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直接的、紧迫的、现实的危险。在考试中往往要注意的是,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所考察罪名中的那个动词。比如故意杀人罪中的“杀”、抢劫罪中的“抢”或“劫”等。上述案例中,李某撬防盗门时属于“着手”;马某挥刀砍杀钮某时属于“着手”。
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危害行为并未完全满足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未达到既遂状态就停止下来,而并非是仅指未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刑法中存在行为犯和结果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出现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且既遂,无须出现国家政权颠覆的后果。过失类犯罪中均需出现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结果犯,在交通事故中出现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具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等情形的构成犯罪且既遂。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并非自愿地放弃犯罪,而是出现了某种情况使得犯罪行为无法继续进行下去,或者是犯罪状态未完成而停止下来。上述案例1中的李某确因撬不开防盗门而放弃及案例2中的钮某被车某送去医院抢救未死亡的情况,均属于李某、马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则是“可从减”——口诀记忆。
通过对上述知识点的梳理,相信大家掌握了犯罪未遂。最后祝愿各位考生能够在考场上一举成功!
相关文章:
第1篇 民法处分权的内容(民法的处分是什么意思) 作者:admin
一、处分权的概述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二、处分权的分类(一)整体资产处分权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
第2篇 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 作者:admin
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提供政治知识-改革和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一、改革和对外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知识点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
第3篇 贵州县城公务员(贵州省公务员a类) 作者:admin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7年省、市、县三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为确保这次招考工作的顺利完
第4篇 民法民事权利能力浅析论文(民法民事权利能力浅析题) 作者:admin
【导读】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民法民事权利能力浅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在学习民法过程之中,开篇就会学习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部分的相关内容。很多宝宝也会在和民事行为能力比
第5篇 政协事业单位面试题(2014年政协会议) 作者:admin
无领导小组讨论(有题本,阅读时间20分钟,可带入考场;讨论时间共70分钟)材料:大致内容是从现在早餐供应和需求状况来看,早餐(如油条等)存在卫生方面的问题,市民都希望能够吃到放心油条,政府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设立早餐摊点的门槛,扶持部分企业来解决。但是又带